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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“我傳達(dá)的是巴達(dá)維亞的決議。當(dāng)然了,我全力支持你的決策?!?br>
        鑒于明王朝對荷蘭人的侵略毫無辦法,廈門當(dāng)?shù)厣倘瞬坏貌挥H自出面組織了一批物資送到荷蘭人的船上,以換取荷蘭人不侵?jǐn)_沿海。

        7月24日,鄭芝龍?jiān)俅闻扇饲巴商m艦隊(duì),并且提出了條件。

        只要荷蘭人停止戰(zhàn)爭,并且撤回大員,那么明朝方面將會派出船只前往大員與荷蘭人交易。

        這個(gè)條件完全不能滿足荷蘭人的野望,因此他們拒絕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在這段時(shí)間內(nèi),鄒維璉的八百里加急奏章送到京師,并且得到了朝廷的回復(fù)。

        兩天后,雙方再次交換了條件。

        荷蘭人自以為取得了戰(zhàn)場主動(dòng),因此條件十分苛刻。

        他們要求明朝政府停止和西班牙、葡萄牙的貿(mào)易,只能同荷蘭做生意,否則將再度開戰(zhàn)。

        荷蘭人也不看看大明是什么筋骨。

        明朝的答復(fù)是,荷蘭人必須賠償戰(zhàn)爭損失,然后退回大員,才能談判商務(wù)等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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